咨询热线:15821339539
Toggle navigation
导航菜单
网站首页
补贴标准
报废标准
报废流程
解体展示
报废新闻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解体展示
上海事故车报废
更新时间:2019-12-02 17:13:3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同时,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为了收集证据,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事故车辆;而且,在检验、鉴定结束后五日内就应当发还给当事人。
上一篇:
上海大巴车报废
下一篇:
上海皮卡车报废
扫码加微信
联系我们
联系人:王经理
座机:021-57888033
手机:18930646375
地址: 上海市各地区都有报废车回收点
友情链接
上海鑫广报废车回收
上海报废汽车回收公司
上海鑫广拆车中心
拨打电话:15821339539